最近热播的以宋代为背景的电视剧《梦华录》,塑造了丰富的人物众生相:茶坊店主赵盼儿,厨娘孙三娘,乐伎宋引章,皇城司官员顾千帆,探花欧阳旭,以及进士杜长风、衙内池蟠、名伎张好好、家奴德叔等等。故事情节的张力很大程度来自他们身份户籍的不同:宋引章执着于脱离乐籍,赵盼儿想摆脱曾为乐伎的自卑,欧阳旭获得官位后心态的变化,以及赵盼儿与顾千帆之间商人与官身的云泥之别。剧情最近引起的争议也从中而来:赵盼儿一边强调自信自强,一边又对自己曾经的乐籍身份倍感羞耻;宋引章一边想要脱籍一边又扬言想为皇帝献艺,以及贵为皇城司副使的顾千帆对赵盼儿的深情和不计身份,这些情节设置似乎有些跳脱时代,将现代对独立女性的观念附着到宋代女子身上,而又因为观念的“先进性”不够而被批判。商人赵盼儿和高官顾千帆的身份差隔是剧情的一大看点如果不与关汉卿的原剧本《赵盼儿风月救风尘》对照,也不讨论赵盼儿的“女性主义”是否足够彻底,回到剧情设置的宋代背景来看,身处那个时代不同阶层的人原本处在社会中什么样的位置,他们不同的户籍身份对他们的命运有着怎样的影响,或许能帮助我们更客观来看待这部作品。宋代的户口分类制度纷繁复杂,例如,按照人户的身份区分,有官户与民户、形势户与平户的区别;按照居住地区分,又有乡村户与坊郭户的区别;按照有无田地、房产来区别,有主户与客户之分。此外,还有比较特殊的女户、僧道户、礼乐户等。这些复杂的分类本身是为了便于朝廷征收赋税和管理人口,但其中的分类标准、界定的种种权利和义务,却可以反映出当时社会阶层的基本面貌,个人的命运正是在这种身份阶层之别中产生不同的走向。“民不可犯官”:宋朝的官户剧中欧阳旭成为探花郎被任职后便一跃成为官户,住着宅院,城厢官任其差使,同一般百姓大有区别。欧阳旭的朋友杜长风同样高中进士,他在被“十三少”池蟠欺负的时候一直强调自己是官,口口声声说着“民不可犯官”,让跋扈任性的池衙内也不敢轻举妄动,可见“官户”与老百姓是严格区分开来的。剧中杜长风提到自己身为及第进士,警告池蟠不可“以民犯官”士庶有别自古有之。唐代在法律意义上确定了“官”和“庶人”的区别,宋朝第一次将“官户”作为法定户名,对官户的范围、特权和禁约作了更细致的规定。事实上,不是所有的官都能成为官户。《庆元条法事类》提到,官户“谓品官,其亡殁者有荫同”,“诸称品官之家者,谓品官父、祖、子、孙及与同居者”。理论上官员子孙可以通过荫补成为无品小官,获得官户身份。但是,由于宋朝入仕途径众多,除科举外,还有富人向官府捐粮“买官”(称为“进纳出身”)、武人通过军功、胥吏出职转为正式官员等方式。由于官户的优势地位,各色人等削尖脑袋试图获得官户身份,导致官户泛滥杂糅,特权滥用。宋朝重视科举,只有科举为官被视为正途。于是,宋朝中后期多次对官户的范围加以细致规定,例如,限制非正统出身的人成为官户,抑或是限定门荫的范围,对获得官户身份加上各种各样的限制条件。尽管如此,“冒立官户”、想尽办法转换身份的人还是源源不断。对“官户”的趋之若鹜,正说明了官户与民户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在经济地位上,中高级官员俸禄高、数额大,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职钱、厨食钱、茶汤钱、人衣粮、餐钱等等补贴,可以说衣食住行无忧;低级官员虽然工资相对较低,却也是拥有奴仆的人上人,经济地位在大多数普通民众之上。更重要的是,与普通民户相比,官户有诸多特权。例如前面提到,品官有门荫的特权,除了子孙亲属之外,他们的门客甚至是医生有时也可以获得荫补,导致冗官问题严重。当然,门荫出身在名声上不如科举,有门荫资格的人也可以另外参加科举,以获得更好的升迁前途。剧中顾千帆的祖父是吏部侍郎,完全有资格让他直接成为官户。皇帝称赞顾千帆是科举进士出身,明显表达了对顾千帆参加科举走正途的赞赏。与之相比,萧钦言的长子则是靠父亲门荫,没有实际的职任,和顾千帆不能相提并论。官户的另一大特权是可以减免某些税役。宋朝赋税差科名目众多,官户不仅有法定范围内减免某些赋税的特权,还可以依靠自身权威逃避各种差役,负担远远小于普通百姓。此外,官户在某些时候可以减免刑罚,条法规定,七品以上官“犯流罪已下,各从减一等之例”。宋朝在给官户特权的同时,也对他们有一定的禁约。例如限制兼并土地、禁止在所在州县拥有田产、禁止放债、经营酒坊等。然而事实上,规定与现实往往相反,官户利用自身地位攫取利益,隐产逃税、兼并土地、经营放贷积攒财富的不在少数。剧中池蟠抱怨自己不能做官时,提到一些对官员特殊身份的约束所以,杜长风强调“民不可犯官”,就是在强调自己作为官户与平民的身份差别,毕竟官户在法律地位、社会地位上都远远高于普通百姓。从户籍身份的意义来看,隶属官户的顾千帆的确与作为平民的赵盼儿有着云泥之别。“所谓末者,工商也”:坊郭户与从商之人赵盼儿三人辗转到东京,感觉到了与钱塘截然不同的城市图景:商品鳞次栉比,街市星罗棋布,人流攒动不息。《东京梦华录》卷三《马行街铺席》中有“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复又开张”之说,足见东京城的繁华。东京开封城的熙攘夜景震撼了赵盼儿姐妹三人居住在城市中的人,宋朝定籍名为“坊郭户”,类似于我们今天的城市户口。城乡户口的区别在唐宋时代才出现,在这之前,秦汉有“市籍”的说法,但是仅限于商人和手工业者,不包括全部的城市居民。宋朝将坊郭户范围扩大,涵盖居住在府州军城、县城和市镇的居民,这意味着居住在这些区域的人被纳入城市户籍单独管理并征税,与乡村户区分开来,居住在城市有了不同意义。宋朝大城市开始兴盛,财富不断向城市聚敛,许多农民涌向城市,甚至在城墙之外还聚集形成了新的居民区“草市”。官户、富商多居住在城市中,为各行各业提供生计机会,相对于农民生活艰难困苦、赋役繁重,只能以农耕作为基本的维生手段,城市的居民可以住在繁华的街巷,选择丰富多样的营生方式,有着独具特色的城市文化,逐渐吸引了很多人居住在城市。城市中的阶层差异很大。宋朝户籍制度按照财富多寡将坊郭户分为十等。一般来说,坊郭上等户家境殷实,多田宅地产,生计从容优渥。剧中陈廉家为他在东京购买宅院,算得上是富庶的坊郭上户。这些家境较好的群体有多种多样的营生方式,如出租房屋、经营产业、放高利贷等。宋时城市房屋出租业发达,司马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说:“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很多房主光是依靠出租房屋就可以维生。赵盼儿三人租住陈廉家、租铺开茶坊等,可以看到当时房屋出租形式的流行。东京城经营各种买卖的商铺——《清明上河图》局部坊郭下户的构成更为丰富,各种卖糕点、果子、日用品的小商户、工匠以及人力、女使等受雇佣者,他们多附庸于富商、官户,为他们提供各种各样的商品和服务。剧中因家中受灾流落东京的葛招娣,欧阳旭的家奴德叔等人就属此类群体。除此之外,城市中还有诸如伎艺人、娼妓、乞丐等流动人口。坊郭户的构成除了官户、吏户之外,以工商业者为主,在城市中从事工商业者众多。剧中刻画赵盼儿三人独立自主、克服困难,在东京开茶坊的励志故事,让我们看到当时城市中生动的经营活动和生计方式。她们企图靠经营谋生立足东京的想法也并非异想天开,在钱塘经营茶坊的积蓄和身为乐伎积累的财产,足以让赵盼儿三人在东京城中成为比较优渥的坊郭上户,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她们拥有地契、房契,并且还能雇人协助经营,相对于本小利微的小商贩,赵氏茶坊的经营算得上是中等规模。城中商户须由官府编入“行”的同行组织。加入行会要经过官府批准,名列“行籍”,不经官府同意,不可任意出“行”。行会在商品流通、垄断市场、应付官府科索、联络同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既受制于官府的管理,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予从业者商业竞争上的保护。行会的头领被称为“行头”,负责协助官府对行内收税、科配,同时对外代表本行与官府交涉。赵盼儿开茶坊须在东京茶行挂名缴钱,与茶坊同行打点关系,反映了当时行会组织的影响。宋代社会沿袭古代“士农工商”的传统观念,以农业为本,工商业为末,经常提出“崇本抑末”的口号,规定“工商、杂类”“不得与士齿”,不得进官办学校、参加科举。商人通过买官或可以获得身份,却不能与科举入仕的官员相提并论。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方面,商人也常被歧视。《宋史·舆服志》记载太平兴国七年(),翰林学士承旨李昉奉诏详定车服制度曰:“今后富商大贾乘马,漆素鞍者勿禁……工商、庶人家乘檐子,或用四人、八人,请禁断,听乘车;兜子,舁不得过二人。”规定商人乘坐的轿子要与官员区分开来,抬轿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可见当时经济水平上升的商人阶层,在地位上仍然是受官方轻视的。乐籍是否为贱民?摆脱乐籍的身份和歧视是《梦华录》故事的一个主要线索,无论是宋引章一开始为了脱籍私奔嫁人,还是赵盼儿对自身乐籍身份过往的自卑,都离不开宋人对乐籍的看法。那么乐籍在宋代户籍制度中又是怎样的存在呢?将特定人群编为乐籍的制度由来已久。北魏时将罪犯的家属发配为乐户,编入乐籍,唐延续此制,规定乐籍属于法定的贱民阶级,且只能“当色为婚”,良贱不可以通婚。到了宋朝,乐籍的主要来源还是被籍没官员和罪犯的家属,但如唐代的良贱之分已逐渐瓦解,在法律意义上,乐籍不再是贱民身份,允许与常人通婚。尽管如此,社会对乐籍的轻贱仍是普遍的,一方面是因为乐籍多源自罪犯家属,另一方面则是因其时常需要出入官府宴席、瓦子勾栏表演的职业性质,仍被视为以声色侍人的群体而备受歧视。那么乐伎的技艺属性是否更被强调呢?乐伎张好好与宋引章对话提到,她们既不是私伎,也不是市伎,靠本事吃饭,不必因为身份而感到羞耻。市伎、私伎与乐伎的身份隶属的确不同。顾名思义,市伎为市井私伎,私伎属个人所有,身份类似于婢女。乐伎隶属于官府,要受到种种音乐训练的规范、以从乐作为专业职责。教坊司和地方乐营会组织乐伎练习相应的艺能,为宫廷、士大夫宴饮提供表演。另外,宋代对官员狎妓有诸多限制,规定“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官员狎妓将犯“逾滥”之罪,朱熹就曾以此弹劾唐仲友。对官员参与乐伎宴饮也有限规,禁止特定职权的官员参与相关宴会。因此,乐伎在一定程度上或许有以技事人的空间。南宋《歌乐图》展示了乐伎手持笛、鼓、排箫、琵琶等多种乐器演奏的场景对乐籍的管理朝廷和地方有所不同。朝廷由教坊司负责宫伎的训练和乐籍的管理。地方理论上由妓乐司负责管理乐籍,实际上最终管理权在州县官手中。他们可以决定乐伎的人身自由,能否暂时离开本地、脱籍等。苏轼曾作词《减字木兰花·赠润守许仲涂》:郑庄好客。容我尊前先堕帻。落笔生风。籍籍声名不负公。高山白早。莹骨冰肤那解老。从此南徐。良夜清风月满湖。句首连起来是“郑容落籍、高莹从良”,意在请润州知州许遵为两名乐伎脱籍。因此,乐伎脱籍与否具有随机性和灵活性,取决于州县官的决意而无明确的法规限定。如剧中示,乐伎的行动自由受到限制。《宋刑统》有《征人防人逃亡》记载:“诸丁夫杂匠在役及工、乐杂户亡者,一人笞二十,五人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故纵者各与同罪。”对于随意逃亡的乐伎以及帮助其逃亡的人都有严厉的惩处。反之,地方官却可以将乐伎随意安排送人,乐伎的命运完全掌握在地方官的手中。乐籍在婚姻方面仍受到歧视。剧中前有欧阳旭因赵盼儿曾为乐籍而悔婚,后又有赵盼儿跟顾千帆交往的种种顾虑,确实体现了这种难以逾越的身份困境。宋代虽已允许乐户与常人通婚,但士人与之通婚却会遭到鄙夷,乐伎被视为士、农、工、商四民之外的杂类,与官奴婢相似。《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南宋名臣蔡杭对于士人娶妓评价道:公举士人,娶官妓,岂不为名教罪人?岂不为士友之辱?不可!不可!大不可!在宋笔记小说中,与赵盼儿被辜负类似的士人登第负心的描述很多,常有乐伎与士人相约高中后成婚,用财产支持士人却被悔婚抛弃的故事。乐伎可以通过表演获得丰厚收入,但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极不匹配,她们的财产常被视为不义之财,容易被觊觎和掠夺,难以得到保障。所以,尽管到宋代已经没有“贱民”的法定身份界定,但是乐籍的社会地位仍然低下,在婚姻、财产权上无法得到社会平等的对待。参考文献包伟民:《宋代城市研究》,中华书局,年常大群:《宋代商人的社会地位》,《社会科学辑刊》,年第3期程晖晖:《乐籍、妓籍、花籍之辨析——兼论乐籍制度下的女乐以艺为本、声色娱人的功能传统》,《音乐研究》,年第2期龙登高:《略论宋代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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