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竹,是我国一种合奏形式的民族器乐,也可作为民间管弦乐的总称,它遍布全国各地的城乡。江南丝竹流行地域以上海为中心,包括江苏南部、浙江西部一带,新中国成立后,为区别于其他地区的丝竹乐而称其为江南丝竹。
作为乐器类别的名称,“丝竹”最早见于先秦文献。《周礼》中记载了中国最早的乐器分类法——“八音”,其中即提到“丝”与“竹”两类乐器,自汉代开始“丝竹”与“管弦”同用,以指称丝竹器乐组合形式。如《汉书》中即记载了汉成帝时丞相张禹在府中欣赏“丝竹管弦”演奏的情形,汉代“丝竹”与歌舞相配合的方式得到进一步发展,当时出现的“相和歌”即是这样一种音乐形式。
江南丝竹的某些乐曲和演奏形式,约在明、清时期已在当地流传。清末民初已有演奏丝竹乐的组织“文明雅集”,之后相继有“钧天集”、“清平集”、“雅歌集”等演唱昆曲、滩簧并奏丝竹乐的组织产生。上世纪20年代又有“国乐研究社”、“乐林国乐社”、“云和音乐会”等组织,都曾演奏和传播过丝竹乐。
演奏江南丝竹的组织有“清客串”和“丝竹班”两种。“清客串”为市民自娱性组织,演奏地点多在茶馆、私人住宅等地,常奏八大名曲,擅用细腻的加花手法,风格淡雅秀丽。除亲友婚丧场合前往演奏外(不受酬),不受聘参加民间婚、丧、喜、庆的演奏活动。“丝竹班”为民间职业性音乐组织,在农村中以吹鼓手兼奏者居多,风格粗朴实,气氛比铰热烈。
江南丝竹乐队编制比较灵活,它以二胡、笛子为两件主要乐器,一般三至五人,多亦可七八人。弹弦乐器有小三弦、琵琶、洋琴;管乐器还有箫、笙;打击乐器有鼓、板、木鱼、碰铃等,上海郊区农民乐队的演奏,往往加用大件打击乐器。
江南丝竹乐合奏在突出主要乐器二胡、笛子的基本原则下,其他乐器灵活自如地、依据一定的规律特点相互对比烘托,默契协调,有独特的韵味。笛子演奏注重气息的控制应用,音色圆韵饱满。高音清远含蓄,低音悠扬婉转。常用的演奏技法有垫音、打音、倚音、颤音、气颤音、泛音等。二胡演奏右手要求弓法丰满柔和、连绵不断,力度变化非常细腻,左手传统演奏习用一个把位,常用的演奏技法有滑音、勾音、空弦装饰音、左侧音、垫指滑音等。
江南丝竹乐曲其结构除民间一般常见的曲牌联缀、循环、变奏的特点外,最有代表性的是以板腔变奏所形成的结构特点。这种特点所形成的一曲多变,构成丝竹乐中一簇一簇围绕母曲的套曲。如《老三六》可衍变为《中板三六》、《慢三六》。这些乐曲既可分别独立演奏,又可由繁到简、由慢至快的顺序演奏。以《老六板》为例,其演奏顺序为《慢六板》(一板七眼,旋律典雅徐缓);《中花六板》(一板三眼,旋律清秀流畅);《中六板》(一板一眼,旋律轻快平稳);《快六板》(流水板,旋律生动明快);《老六板》(流水板,旋律简朴)。当板腔变奏应用于一首乐曲时,对比效果比较强烈。
江南丝竹是重视“合”的乐种。在城市丝竹雅集中,不采用主奏乐器领奏的方式,一般以能者为长,大家跟随演奏。不同乐人在演奏同一首乐曲时,多以能体现自己风格的即兴加花行腔,因此丝竹组合中的每位乐人,在长时间的磨合中,形成彼此默契、相互配合、随机应变、灵活衬垫,达到珠联璧合、相得益彰的境界。在江南丝竹的乐器组合中,不追求特殊音色,诸如二胡、琵琶、月琴、扬琴、箫、笛、笙一类的丝竹乐器都可加入,数量可多可少,一二人至七八人均可。这种灵活的组合形式,也是江南丝竹能普及的原因之一。
江南丝竹演奏风格精细,在合奏时各个乐器声部既富有个性而又互相和谐,很有特点,优美动听。
大家对这中乐器有木有印象,有喜欢的可以留言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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