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日继续刊发丁承运先生的《论五音调》。上篇通过对宫、商、徵、羽、角各调进行分析,指出各调的名实关系及其乐律学内涵。本篇考证了五音调的流变,追溯了五音调的渊源。文章认为五音调的传统可上溯至东晋的相和六引,商、羽、宫、徵四调恰合中国音乐传统的四宫。透过分析五音调的发展历程,有必要重新理解传统的调、音概念。
论五音调——琴调溯源之二三、五音调的流变
以上讨论了早期琴谱的五音调曲所反映的实际情况。但如前所述,五音调调名之矛盾早已为宋、明的琴家所发现,五音调之曲目在流传过程中也不断地产生了音律的变化,如有名的《渔歌》《石上流泉》由林钟宫(G宫)衍变为仲吕商(G商)就是最突出的例子[1]。
到了清代的《自远堂琴谱》()就依后世的宫调理论对五音调作了全面的修订与整理,按五音相生的次序分为:宫调宫音、宫调徵音(原商调)、宫调商音(原徵调)、宫调羽音、宫调角音。
在宫调宫音下有一段按语,把编者的观点说得很明白:
按宫调为琴家正调,五声二变相生次序,以宫生徵、徵生商、商生羽、羽生角、角生变宫,变宫生变徵。琴之七弦,以三弦为宫、四弦为商、五弦为角、六弦为徵、七弦为羽,一弦为倍徵、二弦为倍羽。因三弦居中立宫位为体以主调,而众弦协和为用以成曲,是为宫调。……宫(调)三弦本宫立体而以一弦、六弦之徵声为用,泛音止调,徵声起,宫声终止。
是取三弦为宫说为准,某弦为主音则称为某音(调式),将古谱的商、徵两调对换。某音则以“体”(调式主音),“用”(所生的属音为支持音)二者判别。体例相当严密。
如古谱的商调改为徵音,并论证说:
按徵音旧谱作商音。考诸曲以一弦、六弦应合,起音、收音。皆徵声立体而以四弦商声为用,是以定为徵音。
商音,羽音皆缘此例,而论角声则说:
旧谱亦作角音,按角音诸曲既无我生之声为用,而以宫声、羽声相和相淆,所以起调止音皆不能用角声也。
以解释后起“有附宫之嫌”的角调(见表角调2),因无所生之变宫为支撑音,涉宫、羽则调式相混淆。指示了“角音”之失。但因其是完全从调式的观念来解释的,所以也未能切中其关键。
五音调发展至《自远堂琴谱》,五宫的痕迹已所余无几,也只是到了这时,才勉强可以符合朱熹所说的“皆仲吕一均也,宫调乃仲吕宫,余仿此”(其商调仍然无法抹去其一弦为宫的性质)一段议论。朱熹的结论真可谓有“先见之明”了。
四、五音调渊源之追溯
如前所述,五音调调名之矛盾——商徵颠例,角调寄附而失位,常令后世琴家百思不得其解。从种种迹象看,五音调不像是一种名调体系的产物,如果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其调名所隐含的衍变的轨迹就会渐露端倪。
上古琴的定弦法,是以宫、商、角、徵、羽、少宫、少商为正调的,直到六朝陈仲儒的《琴用指法》、梁丘明所传的《碣石调·幽兰》,也还是用宫、商、角、徵、羽、文、武来记七条弦序[2]。隋代以前的传统观念,调主要还是从其调高来确定的,即如隋牛弘所说的“据宫称调”,前文所列的五音调表也反映着这么一个客观的情况。四弦为徵,以四弦为主音的调子称徵调,这应属早期以弦名命调的例子。而不是通常所理解的出于调式的含义:此调曲目显示的并不是徵调的调式音阶特点,而主要是五声宫调式或清商音阶,可证它是据宫称调——宫音在徵弦上而称徵调。
与此同例,角调就应该以三弦——角弦为宫,而曾被徐理讥之为有附宫之嫌的角调,《神奇秘谱》所载的角调不正是这样的调性吗?需要说明的是,六朝时期已产生了后起的三弦为宫的正调调弦法,但弦名并未因之而改变,三弦名角而实为清角,《碣石调·幽兰》即是这样的定弦[3],当以三弦为宫时,实为仲吕宫(F宫)而非姑冼宫(E宫)。所谓的“附宫之嫌”,是说它与后起的正调调弦法命名的宫调的调式、调性相混同了——这不正说明宫、角同调是两种名调方式的重叠吗?可能因此而又有了所谓的“附徵之失”,与徵调相同的角调了。
但既然如此,以一弦为宫的琴调为什么不称宫调反倒称为商调呢?如前所述,调既然指调高,当时应有一种应用极广的高于传统定弦法二均的琴调,一弦恰当传统定弦法二弦之音高,二弦名商,因称为商调,又因其七条弦音都高于古法二均,调清,故又称清调。与前所论钱塘传述的清调——下羽调,调头音高相同,弦音相异。
这样讲有没有根据呢?回答是肯定的。琴外调中有一个紧五慢一的黄钟调,正调一弦如依古法定黄钟(汉赋:“启中黄之少宫”)慢后应为无射,今慢后称黄钟,知其未慢前为太簇。可证确有高于古法二均的正调调弦法,其一弦适当古法商弦之音高,所以也称商调。
在唐俗乐二十八调中有林钟商(后为夷则商)独称“商调”,其调以尺字杀,其调高与上述琴之商调同,可见此调称为商调是由来已久了。如果举世皆知其调为商调(D宫调),那么琴上不称其为宫调而沿其旧例称为商调,还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吗?
宫、羽二调,很明显是属于后起的正调调弦法的宫调体系,隋贺若弼有宫声十小调,极享盛名;唐陈康士有琴谱十三卷,载有宫、角、徵等调曲一百首[4],可知此时宫调体系已经确立。考其来源,北宋陈旸曾称“琴调操引有宫引、商引、角引、徵引、羽引”,是五音调亦曾称为五引。而古有所谓相和六引。张永《技录》云:
相和有四引,一曰箜篌引,二曰商引,三曰徵引,四曰羽引,箜篌引歌瑟调东阿王辞:门有东马客引、置酒篇,并晋、宋、齐奏之。古有六引,其宫引、角引二曲阙,……梁具五引,有歌有辞。凡相和,其器有笙、笛、节歌、琴、瑟、琵琶、筝七种。[5]
由上文可知,南北朝初期就有相和四引,而且琴、筝都是其主奏乐器、琴乐的五引必然与之有着渊源的关系。宫引之阙,当是相和不用正声调的缘故,不然宫调先失传是不可思议的。但角引的失传看来是自古已然,联系到后世琴乐独缺角调就不会令人奇怪了。总之,琴五音调的传统,可以上溯到刘宋的相和六引,其矛盾则是由于不同时期的名调方式——古正调与三弦为宫为正调两种宫调体系相叠压之故(弦名体系的徵调、角调以及由此衍生的商调与正调概念的宫调、羽调相叠置而成五音调)。而当相和歌、清商三调渐衰微后,商调(清调)因不再合奏而失去了其原来的调高意义,就像后来的黄钟调实际是无射均一样,只保存了其定弦方式的特点了。这就是后世商调用黄钟宫奏出的原因了——已没有必要再调高二均,后世也不再明白其来源了,只剩下其曲谱与留给后人的难解之谜。
五、结语
琴乐五音调的来源非常久远,隋、唐都有大量创作的例子。早期称之为调,或引,其渊源甚至可以上溯至东晋的六引。宋以后多解为音(调式),但以传世的古谱来验证,它却仍是据宫称调的“调”。商、羽、宫、徵四调(角调同于宫、徵),恰合中国音乐传统的四宫,即约当今之C、D、F、G四宫。所谓的音(调式)的概念,除了主要显示为调性外,还具有一定的音阶的意义,如徵为清商音阶,羽为下羽音阶等。明清以后,其调的性质发生了一些变化,如徵调衍变为仲吕商等,复经《自远堂琴谱》等琴书按五音的观念予以大幅度的修订整理,勉强可以自圆其说,但仍不能泯除其原始调性的痕迹。
被认为最具调式意义的五音、五引的实际情况既如上述,那么对于传统的调、音的概念,就有必要予以重新的审视了。
原载《音乐艺术》年第2期
[1]黄旭东、伊鸿书:《查阜西琴学文萃》,杭州:中国美术出版社,年,第32页。[2]丁承运:《琴调溯源——论古琴正调调弦法》,《音乐艺术》年第4期,第40—43页。[3]陈应时:《琴曲碣石调·幽兰的音律——幽兰文字谱研究之一》,《中央音乐学院学报》年第1期,第16—22页。[4]《崇文总目》,见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第21册,上海:商务印书馆,年。[5]《相和六引》,见[宋]郭茂倩:《乐府诗集·相和歌辞一》,北京:中华书局,年。往期回顾:
丁承运丨论五音调——琴调溯源之二(上)
丁承运丨琴调溯源——论古琴正调调弦法
崔宪丨钟律与琴律(一)
崔宪丨钟律与琴律(二)
崔宪丨钟律与琴律(三)
崔宪丨钟律与琴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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