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从“我思故我在”到“我是什么?”——检查思维有哪些功能。
上帝存在与否或者说上帝这个概念所蕴含的全知全能、仁慈、完满等的理想存在与否,在笛卡尔生活的年代,因为科学的发展和启蒙运动与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变得愈加重要,最主要的是它与现实的教廷权力的把持者——教廷代表着传统的与资本主义和科学、以及追求真理的观念相悖的存在,且是一个有力的存在,经过罗马时期的壮大,宗教和它的经典教义以及对人们道德上的要求无论在普通民众的理解上是什么样的存在,它都确实的引领着普通的民众道德生活从而以反进步和反文明的形式存在着。
最主要的是上帝出现在笛卡尔的哲学中,成为笛卡尔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的原因在于“科学是否能够成为真理的自成一体的方法”从而取代宗教经典所指示的所谓上帝的真理?笛卡尔想要去看看通过他的一番思考之后,上帝存在是否出现在他的结论之中。
笛卡尔笛卡尔前章(《第一哲学沉思集》的第二沉思)的部分已经得出了一个无可置疑的结论“我思故我在”,“我存在”这是一个无可置疑的真理,因为质疑本身即证明着“我思”的存在。进一步的在“我思”之中有哪些功能或者说是什么样的原因使我得到现有的观念的呢?也就是说我的观念是否正确地展现了事物的形式(性质),原因是什么?笛卡尔认为是因果律,尽管对上帝存在的证明类似于唯名论。
在这部分里,笛卡尔首做的事情是检查思维及其功能,情感、意志、判断、想象力等存在于“我”之中,是思维的功能(已在第二沉思中说明),在观念诞生的过程中,这些功能都占据了重要的作用,像天使、火炉、麒麟、衣服等观念,都有产生的原因,有一些是虚构的,另外一些是有现实中对应的存在的。
这些思维的功能在不涉及对象的时候无所谓真假,我们可以想象一个麒麟或者一条龙,但我们不会将想像出来的东西拿到现实中并认为它是存在的。在我们的观念中,有些东西是想象力的产物,人们并没有在现实中找到对应的存在,因而虽然见过蟒蛇,但从未见过会飞的龙,龙是自然界的几种动物结合再辅以想象力的产物,是虚构的东西。但有些物体是真实存在的,我们感知到了火炉发出的热量,因而确证了火炉的存在,这些是观念中对应的真实的东西。
又或者说我们看到了一颗树,树的颜色、树叶的形状和大小、树的粗细,都能够通过感知进入到我们的判断中,以至于我们可以或看到了一颗绿色的、粗壮的、枝叶茂盛的杨树。感知到物体的存在是一回事,对物体展现给我们的表象做出梳理,形成知识又是另一回事。
02对观念所以正确的两种原因的讨论
笛卡尔的出发点是“我思故我在”,上述的问题进展到了从“我思”到推论物体存在的位置,除了所谓感知证明物体存在的方法外,笛卡尔进一步说到,如果物体的观念是由我们产生,那么我们就无法看到多样化的世界,我们自己的观念中至多有一些范畴,一些基本的不来源于经验的形容词,而世界的至大远非观念所能容纳的。所以,我们无法想象观念中物体的形象是来源于我们自己的,这样的事情只有全知全能的“上帝”能够做到。
笛卡尔考察了这两种观念的来源的原因,他说到我之所以能够做出这样的判断可能是来自于两种原因:一个是自然的原因(自然的倾向使我判断),另外一种是在我的意志的能够控制的范围之外的,是不因为我意志而转移的一种原因。因为这些事物是不由自主地传达到我的观念中的,“我”又是自然地得出结论的。
针对这两种原因,笛卡尔做了分析。那么第一种是自然原因,很多事物是自然的呈现给我的,因而可能是自然的原因。笛卡尔举了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来检查这个原因,他说自然的原因其实类似于自然的倾向,是一种习惯性的判断。曾经他在善与恶的选择当中有更多的选择,所以自然的倾向并不能够作为理由,而且没有人会将习惯性的判断的结论当作真理。
第二是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的原因。笛卡尔说道,如果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那么观念应当是来自于外面,但它没有办法解释我自己内心的这些想法的来源。其次,对于判断的对象而言,那确实我在睡梦中的时候也会有借助于梦境,而在头脑中形成一些观念。
即使就是说它是正确的原因,但是也没有办法解释,比如说太阳,太阳的大小我们平常会认为它是很小,但通过天文学的一个知识知道太阳其实要比地球大很多。因而它也不能带给我们正确的结论。
03因果律的对等和物体的存在
尽管以上两种原因都被笛卡尔否定了,但并没有否定观念的客观存在以及其中指向的东西。
无论甚或我们的观念,还是观念中指向的存在,都不可能是无中生有的,它们哪怕是虚构也好,来源于物体也好,都是相对应的原因的。
观念中所包含的东西,正像我所能够从物体中领会到的那样多。因为就像我对一个石头的认识,它是坚硬的,有一定的形状,这些内容都是我从我物体当中发现的,而存在于我的观念中,那么当然我可以就得出结论说,我的观念中所存在的、我的观念的原因实际上正是来自于物体的形式中所包含的东西。
进一步的依照常理来讲,即使我不能够完全认识到一个物体的形状,但是我同样不能够否认,说物体不存在,就是说它物体的其他性质是不存在的,当然大部分从语言上能够指出来这个性质的存在,这个性质的概念的话,那么才能够进一步的对它在实际上的存在进行判断。
笛卡尔,一直在使用原因跟结果这两个概念来解释,观念的客观性和物体的形式性的关系。在这里他进一步强调,观念的客观性,它是来源于物体及其性质,或者说是它的形式,那么观念不可能凭空而产生,也就是说观念不可能是无中生有,这是笛卡尔的后面推断所依据的一个原则,原因和结果相对应使得观念的来源必然有所指向。[1]
04观念的客观性和其中蕴含的上帝的观念——即上帝因此存在
我们自身的有限性——像这种观念的客观性,是我们实在的认识到的,用今天的话来说是客观存在的,对于有限性的认识因为是一条真理(我们确实是有限的),那么是否由此说明我们所以能够有此认识的原因在于一个无限的全知全能的存在呢?或者说,我们自身是有限的并不能推论出无限的存在,那么也应当存在有限的原因是我们有限认知的原因。但无论是我们自己还是物体,既然我们不是产生自己的原因——毕竟世界太过伟大,人自己又不是自身存在以及继续存在的原因,那么必然是一个完满的、至高无上的上帝蕴含着世界和我们自身的观念,它是我们存在的原因,包括观念。《完》
[1]①“客观的”(objectif),或“客观地”(objectivement),在十七世纪的涵义和今天的涵义不同。在笛卡尔的用法是:仅就其在观念上的存在而言的就叫作“客观的”,或“客观地”存在。在十七世纪,“客观的”一词的反义词不是“主观的”,而是“真实的”或“形式的”。
②亚里士多德哲学里四种原因之一。亚里士多德的四因是:(1)质料因,(2)形式因,(3)动力因,(4)目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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