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按照“设计目标-实现目标(-情感回馈)”的模式运行的生命存在。承担目标设计及实现手段设计的主体就是意识。是故,意识对人很重要。在很大程度上,现实中的我=意识=人。
在近代哲学史上,物质与意识(或者存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被认为是哲学的基本的本体论问题。当我们对物质和意识这两个概念做出更为明晰准确的界定,就可以发现,意识也是一种物质存在。意识是外部信息以电磁场的形式在人的大脑中建立的一种特殊生命组织系统,同样具有物理的结构,具有质与量的规定性,具有力的属性。如果意识被认为同属物质范畴,那么,物质和意识的关系就只是种属关系。探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就是一个伪命题,应该探讨的是具体的意识与大脑的关系,意识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意识与生理系统的关系,等等。
可以通过观察和感知发现,意识是自然的物质世界作用于人的感官的一种生成物,它表征了自然的固有法则与逻辑与人建立的信息联系。也就是说,自然的属性以信息符号的形态进入人的世界并构成了人的世界的核心结构,这就意味着人与自然世界的同一。人不仅是自然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人的内在结构摹写了整个世界的内在属性。人的意识与自然世界、外部物质世界的关系,就如同基因与生命体的关系。
意识也是“电-磁”符号构建的程序编码系统,其宏观显化就是语言符号的编码。在中文语境中,意识既有名词的含义,也有动词的含义。作为动词的意识,就是生命通过知识、信息形成的感知、思考、理解、判断、设计编程等行为,作为名词(实体)的意识就是人的观念、大脑中的信息、知识、逻辑和符号系统。
人作为意识存在包括三个层面的形态:一是通过信息感知和接收(包括耳闻目睹获取的信息,科学实验、人生经验的知识积累),对所获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组织整合,建立内在意识体系,构成人思考、编程、设计的能力;二是思维活动,包括信息的组织、整合、重组,想象、联想、推理、预测、计算和设计;三是意志和行动,包括说话、写作和设计还原——把意图通过肢体及外化工具变成现实的自然性存在(把信息性存在还原为自然存在,比如,把建筑图纸变成一栋大楼。在宏观层面上,一切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比如修建电站、办公大楼,都蕴含了意识从信息符号形态向自然物质形态的转化),以及对人的肢体发布行动指令,实施意识系统设计的各种目标。
意识,信息,思想(或观念),知识(或理论、原理),科学,这五个概念在含义上比较接近而又有所区分。
思想指那些关于宏观世界和关于人(人类)的一般性的、原理性的知识,含有被尊重、尊奉和普适的含义。针对同一个认知对象的思想有正确与错误,片面与全面的区分,正确与全面完整的思想被称为真理或者科学知识。有一些人否认思想与科学的同一性,乃是因为他们把一些蒙昧主义的不可科学论证的谬论当作真理性的信条。对于接受了现代启蒙思想的人群而言,不能科学论证的所谓思想就不具有可信性,属于伪科学和迷信的范畴。
知识这个术语蕴含了客观性、真理性的意味,它是人对世界的固有属性的认识,从整个人类意识系统来讲,知识是人对世界(包括人本身)的描述、表达,是人对世界的符号化微构、模拟,正如DNA微构生命一样。存在的世界是实在的,因而知识也是实在的。正确的(或者说科学的、真理性的——这三个术语的含义在这里是一样的)知识就是知识的完成形态,也就是科学或者真理或者自然原理。
信息这个概念是用来描述具有感觉的存在体与其他事物相互作用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存在,它以光-声-电的电磁波形态的存在物为载体,承载对象事物的各种属性,信息在人脑中自动或者主动整合之下,成为系统的知识和思想。
科学或真理,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人的认知对象的属性在人的大脑中形成的信息集合,是对存在世界的属性之真实、准确、系统的记录、符号化微构,因此科学具有客观性,不是人虚构的,可以与实体世界具有完全的契合与对应,人对存在世界的终极科学表达与描述是唯一的。如果人类对某个认知对象还存在分歧,有不同的知识系统、不同的理论体系,这表明人类对该事物还缺乏科学高度的认知。另一方面,科学是人的大脑从自然世界获得的自然的法则、原理,是整个宇宙存在、演化的程序编码,通过这套程序编码,人类可以编写人自身和势力范围内宇宙的运行程序,当然,人类所获得的科学知识有限,也就决定了人类的编程和改造世界和自身的能力受到相应的限制。
根据对科学的定义,所有的思想、知识,其最高阶就是科学,也只有达到科学层次的思想与知识,才可能有效地形成人的理性的认知、设计和创造的能力,才能够真正解决问题。有的人会说,为什么古代巫术等行为也可以解决一些问题,这种情况,有误打误撞碰对了的偶然成分,更多的,巫术并没有解决问题,只是做出了解决问题的姿态,比如,巫师对病人进行巫术治疗,但并没有治好,如果人们不怀疑巫术的效力,就会在下一次继续做错误的努力,但巫术最终在人类生活中消失,说明人类终于觉悟,找到了更接近科学的方法,比如现代医学。
当知识、思想进入某个生命个体的大脑中,知识和思想就构成这个人的意识的核心内容、核心结构。大脑中的意识系统包括系统的知识,观念,以及关于人的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手段的程序设计,还包括不断变化的外界信息,以及生理信息。排除本能因素,人的外部行为都是观念的设计与意志的决定,即意识决定人的存在。意识中的核心思想观念决定人的存在目标,系统的知识体系决定如何实现目标,以及能否实现目标。
意识这一概念,倾向于指明知识、思想与人的生命与自我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即活动着的、活着的、与生命同在、同时可以具有命令能力的知识或思想。笛卡尔“我思故我在”的论断所传达的含义就是,当人们处在思考这一典型的意识活动之中,他们就感受到生命存在本身,而意识活动其实就是系统化的知识、思想以及未系统化的信息在人脑中的活动。
意识是楔入了“我”的符号信息活动。我在调动信息,我在搜集和选择信息,我把信息组织成为逻辑严密的知识体系,我设计并发出行为程序的执行命令……我的介入,使意识成为活的体系,成为精神性的生命系统。
在人的知识系统中,不仅有关于自然的知识,还有关于人的知识,进而有关于知识本身的知识。外在、客观的知识、信息进入生命,也就成为人的主观意识,正如人们吃下食物,那些外物也就成了生命的组成部分一样。这深刻地表明,“主观”与“客观”在根本上是同一的,在人就是主观,在人之外就是客观。
知识是符号编码的自然法则、逻辑与自然属性信息,符号系统的宏观的或者自然的呈现形态即语言系统。
语言是符号序列,知识是人对世界的符号化信息组织和重构,这就形成了人同自然的深层关系:自然把它的规则以信息的方式建筑起人的基本的意识结构,通过这个符号体系决定人的存在,生成生命的本质,进而重塑自然本身,实现自然的升级,而人本身因此日益化身为自然的主宰。
既然知识来自人对自然世界和自身存在属性的认识,人的自我设计,理想的生成,行为的选择与实施,归根到底都是自然逻辑的驱使,是自然之道的驱使!这也表明,人在根本上,依然是一种自然存在。表明人同整个世界的同构属性。人的肉身日益超越自然,却在更高的精神层面上向自然回归,成为新的自然,并且,人从自然法则摹本的身份进一步发展为改造自然的主宰者角色。但人始终是自然的创造。自然选择的逻辑创造了最初的生命形态,尔后,自然的规则进入人的大脑,构成意识系统,设计人的目的和方法,从这个角度来看,人其实是自然法则操纵的一种工具。这种情形很容易让人们觉得,在自然背后或许确实有某种神秘的力量,自然世界演化出生命,实际上就是要这个生命担当某种使命,而担当的方式,就是不断认识自然世界(包括人本身的生理和精神世界)并按照所认识到的自然原理改造自然世界。在这个意义上,人对自然的改造,其实是自然世界的“意志”使然,是自然世界自我演化的新阶段新层次,是自然世界自我改造的一种新途径而已。当我们对人的精神世界的认识达到这一步,无疑足以倾覆我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传统认知。尽管庞大的自然世界绝大部分处于无机物的低等形态,但是,自然世界的内在法则仍牢牢地控制了这个世界最具有活力最智慧的生命群体。
意识是自然存在的符号化编码,所以,当我们宣称意识即人的时候,也同时在宣称人是一种自然存在的生命,是自然存在的高阶形态。
自然世界的演化,在内在的自然法则的支配之下,有着特定的目标或方向,自然世界实现其目标的途径就是依靠自然法则本身,进而依靠人这种自然进化的高级形态去实现。人无论多么的自视高贵,是万物之灵,但其核心的构成元素仍然是自然本身的法则,自然世界的属性形成人的意识体系,构筑人的心灵和精神世界,也构筑人实现生存延续与创造更好生活的理性能力。
意识是自然存在的符号,人作为由意识设计的生命存在,实际上肩负了重新改造自然的使命,人类就是自然进化的新阶段,新层次。而人类知识都来源于自然,并最终形成同一的科学知识,人与人也在这一层面是内在地同一的存在,成为同构的生命共同体,这就为人类的合作融合赋予了更坚实的理性基础。
意识之所以重要,因为意识就是人的设计“者”,意识即人本身。一个人具有什么样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也就决定了他是什么样的人。众所周知,人的行为由大脑控制,大脑犹如生命体的驾驶室,什么的力量进入驾驶室操作,这种力量就是生命的控制和决定的力量。控制大脑的因素包括DNA设置的本能和意识设计的目标与信仰,虽然本能和意识共同操纵生命,但意识却是显在的主宰,尽管本能欲望可以潜移默化人的观念,但生命演化的逻辑,是把生命的控制权交给了意识,人的意识不仅决定人的行为,决定如何满足DNA,同时也决定DNA的命运,比如可以通过基因工程改造DNA系统,甚至以自杀的方式来否定生命本身。
即使佛教认为意识只是生命的低级层次,甚至是生命达到更高层次的障碍之一,但其“更高层次”本身只是观念设定,一种假设,也就是说,所谓生命的更高层次,来自于意识的选择、设计或者虚构,仍然在意识范畴之内,而不是超越意识。
如果说是基因规定了生物的本质,那么,意识就是人的本质和意义的规定因素。除了本能之外,人的行为莫不是意识的设定,人的行为方式和程序莫不是意识的设计。人有了意识,才有了信仰、理想和道德,具有设计和创造发明的能力,有了利用和改造环境的能力,也就成了与动物不同的新物种,并在人类交往的层面上形成社会习俗和集体活动。
人因为有意识才成其为人,才具有复杂的心灵感受,才成为万物之灵,才成为一种精神性存在。人类群体活动,同样基于人的意志,体现为民主决策或者独断决策。
因此,我们可以把人定义为依照“设定目标-实现目标(-情感回馈)”模式运行的意识存在。人的心灵世界,外部行为、社会交往,人生目标与实现目标的手段,都由意识选择和设定,而人的生理结构,不过是实现人的意志的工具。
不可否认,“我”是意识的内在支配,但我支配意识的活动,完全就是按照意识本身的信息逻辑在运行。我没有思想,意识赋予我思想;我没有行动的方法,意识系统提供给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没有行动的欲望,DNA系统和意识系统赋予我行动的动力。是故,我主宰意识系统,意识系统也在控制我,把我当成工具,当载体。可美其名曰相互利用。
人作为意识存在的基本模式是:设定目标←→实现目标(→情感回馈)。同动物的“本能欲望——本能活动——情感反应”的生命模式不同之处在于,人的目标是由人后天生成的意识设定,而动物的欲望由DNA先天设定。人不同于动物的根本区别在于,人的本质不是先天固有,而是后天生成,从而有萨特“存在先于本质”的说法。人是自觉的、自主的,人的命运由人自己掌握(在一定程度上),人可以自主设计,人不仅能判断、选择,还能创造,人不仅有自我感知,自我评价,自我选择,而且能自我创新。
一个人在追问“我是谁”的时候,他可能列出一份自我简介的清单: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地点,籍贯,民族,家庭成员,学历,职业,爱好,信仰,功绩等等。这意味着人们的自我认知是复合、多元的形态。也意味着人的自我被分割为不同的成分与内涵,扮演多重角色,肩负多重使命。但如果我们要他说出他最重要的身份的时候,他会选择什么?好父亲,好丈夫,某个级别的行政长官,支配他人命运的领袖,私企老总,职业球队的主力,歌星,教师,或者某本书的作者,某项发明专利的拥有者,或者某个机构给他颁发的荣誉证书,甚至仅仅是曾经喝过的一杯免费的美酒的记忆,抑或是超过6位数的银行活期存款拥有者……
人们对自我给出的核心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的人生目标是什么”,“我要成为什么样的人”。
在分析人的身份的时候,有些身份是可以忽略的。首先是一些被强制的身份,比如在本书作者没有取得所在城市户籍的时候,在城市的身份是农民工,这个身份其本人并不认同;后来获得城市户籍,但同时知道这并非自己向往的,而是基于种种功利主义的选择,这个身份同样不为自身认同;其次是一些不可抗力的身份内容,比如本人是个男人,汉族,父母是穷人,自己也是穷人,这些身份无法选择或者改变,只是个人的外部的、社会性的标签,不一定是本人内在的身份;还有一些工具性身份,比如本人曾经是官方报纸的一个评论员,但这个身份同本人的信念之间经常发生冲突,它仅仅是谋生的手段,也是不为自我认同的。对于思想者而言,真正值得拥有的身份,是思想家——思想体系的构建者、推进者,但著作得不到出版,文章得不到发表,作为思想家的身份,只是一个梦想存在于本人的内心,也就是说,在还没有被世人接纳为思想家之前,思想者本人其实还只是一个未完成的虚拟的存在,一个符号,而且是一个只存在于本人的自我设计里的符号。但正如前文所分析的,虚拟的存在也是一种实在,只不过这种符号性存在如果不能进入人类的历史结构中,也就会随着当事人的肉身结束而烟消云散,成为虚无。
当我们说人在自我设计时,就会有疑问,这个“自我”是哪里来的?既然只有设计完成才有真实的自我,那么,说自我设计就存在逻辑困境,这表明不是“自我”在设计,而是通过设计才形成自我。那么,谁充当设计的主体呢?是神吗?神子虚乌有。如果谁一定认为是神在设计,那么,他为什么不把他的孩子全部交给神而要送他到学校去学习呢?如果人类不对婴孩进行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孩子就一定是白痴。
真正担当这种设计者的角色的,是具体时代的观念、知识、意识体系,它蕴涵于人类这个包含了无数个体并不断向未来延续的群体生命之流,父母和老师不过是知识和观念灌输的执行者而已。
自我的核心,就只能来自意识的设计。设计人的目标、设计实现目标的手段与程序,这都是由人的意识系统担纲的工作,在一个人受到完整的现代理性教育之后,就是意识决定人的存在,人在本质上就是意识存在。而意识,来自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与整合,是对整个世界(包括自然宇宙、人的生理、精神和社会)的符号化建构。
对个人而言,尽管他依托他的知识、和经验阅历在主动做自我的设计,但考虑到人的知识、经验和阅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他所处的社会环境(包括家庭、学校、社团、各种传媒等)的支配,所以这种自我设计,并非是自由的,甚至不是自主的。是社会的教育在塑造他这个人,但决定因素又不全是社会环境,人的生理构造也产生影响。准确的说法是,社会环境通过人的生理设施向他施加作用,使他接受语言、知识、技能,培养他的思维能力和生存能力,形成自己的信仰,从而把他变成了一个完整的人,社会人。这就使人不可避免地打上社会的、类的烙印。
对新生命进行以语言为基础工具的知识、逻辑、技能、道德信仰的教育,其实是意识系统的一种精神克隆。知识的开放性、丰富性和不断生成扩展的特性,能够使意识系统的克隆不会造成人的智慧的退化和精神的萎缩,而基因克隆则要避免生物遗传的单一化,基因重组远比简单的克隆复制更为可取。
人的自我设计与生成过程,一方面受到社会的客观影响,另一方面,又总是在鲜明的个体自我的主导之下的设计。尽管个体的存在受到重重制约,甚至充当了社会法则和自然法则的工具与傀儡,但在人的自我感觉和评价上,总是倾向于认为他在自己决定他的命运。也就是说,自然的法则和社会体制在控制人和人类的同时,也在形式上给予人们以足够的尊严感和自主性。每个人都会真切地感觉到是他自己在对自己进行设计,不过人们并不清楚,恰恰是自然的法则融入人的大脑,构成了自我的内涵,赋予人自我设计与创造的能力和意志。就好比人们到了夜晚会主动睡眠,我们会认为夜晚睡觉是自己的自主选择,但其实,这是生物钟的自然法则对人的行为的支配。
尽管人自主设计的背后有社会、人类群体和自然秩序的潜在影响乃至支配,但并不能就此认定个体自主的虚妄。因为当个体获得较为完备的社会性知识,形成一个丰富而完整的意识系统,这个意识系统可能是现实社会、人类意识的直接克隆,但是,这个意识系统本身,并不是固化的,这个系统本身是开放的,具有自组织的功能,具有自我发展的功能,就像一粒带着母本基因的种子,一旦他脱离母本获得独立的生存环境,就可以突破母本的局限,发生进化突变,一个人一旦获得完备的知识结构,建立起完整独立的意识系统,这个意识系统主宰的生命个体就具有了超越社会意识的可能,他可以创新意识本身,创造新的知识和技术体系,革新社会本身。这意味着意识对自我的塑造,是一种创造性塑造,是积极的塑造,而不是像奴隶社会那样的奴役性规范。
人类社会的延续依托个体的创造,社会在塑造个体的同时,赋予了个体的主体地位。人作为意识存在,一方面是先天地或者深层次地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另一方面又在显性层面获得支配性和自主的地位。导致这一双重性特征的原因,在于人本身从生理机制进化而来,处于生理和意识的双重支配,如果我们把意识看成是人的本质,那么,人的生成就是意识的生成,社会对个体的知识的灌输不是一种支配,而是意识的赋予,人性的赋予,精神的建构。生理结构则一直处于工具性的地位。
人的生成模式其实蕴涵了一个深刻的道理:社会承载和传递的知识-观念之所以能够成为建构人的本质的材料,这是因为这些知识、观念本身就是生命的结晶,就像干细胞具有生命的活力一样,符号化的生命也可以重新唤起生命的自我意识,从而借助DNA的躯壳实现复活!这仿佛告诉我们,作为符号的知识,本身就具有灵性,就像种子,一旦有了水,阳光土壤等条件就可以成为生命,知识一旦为生命接纳,也就开始构成生命的内核,知识也就是人的精神种子。
个体接受的是由语言承载的知识、思想、技术,这些社会积累的知识信息构成人的意识系统,使本能的人成为有意识的人,人的自我觉醒和自我设计就是由他所获得的意识所产生的。社会环境为什么要赋予个体新生命以意识呢?这是因为社会由人构成,由有意识的人构成,正如DNA总是要周期性地自我复制,社会对个体人的教育培养正是意识的一种自复制。DNA所决定的生命是一套程序控制,而由人意识设定的社会活动同样是程序控制,由自然逻辑构造的生命程序本身,极有可能蕴含了宇宙的本原性因素。
人的知识来自于人对世界的认识,它一旦形成,就对人具有主导、支配的作用。作为意识存在的知识就是事实上的人的主体,当人说“我”时,是人的意识在在说,“我”具体的内容就是意识的赋予。作为人的自我总是某一套观念体系构建与选择的自我。那些没有完成人的塑造的人,其自我就带有本能的成分。
当猿猴进化为人,就是意识的喧宾夺主,它取代了本能对生命的绝对控制,把人变成理性的动物,信仰的动物,即受观念支配的动物。与此同时,本能并非完全退出对生命的支配,而是通过对意识的潜移默化继续发挥影响,人们在生存繁衍的过程中,就受到DNA结构的巨大影响,在社会结构上,暴力支配,经济支配,血缘支配,都体现了生理结构的主导性影响。
人通过对存在世界的经验性感知积累知识,这些外源性知识又构成了人的内心世界。这就是人与整个世界的一种深刻的联系:世界的法则或属性建筑了人的心灵(或精神)世界。反过来,如果宣称人的心灵是先验的,那么,我们把婴儿放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不给予语言、知识的教育,就会发现,没有外部的知识和经验输入,人就不会有心灵,成为白痴。许多人本主义者否认心灵是由后天经验构成,不过是他们偏执、自大,他们自我中心主义倾向的观念使其看不到人与世界所发生的深刻的联系和所具有的内在同一性。
人的意识结构直接形成基本的人生信仰,设定人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方法与程序(即技术)。也就是说,人后天形成的意识决定了人以什么方式存在,为什么要存在,要达到什么样的结果。
人的自我意识是人对自己的经验性认识和设计(后验的设想)。我们对自身认识越全面和深入,就越接近对人的真理性认识——也只有达到自我认知的真理才能正确回答“人是什么”和最好地设计人的发展道路。
怎样才能达到对人的真理性自我意识呢?巫术、特异功能、气功修炼、非理性的冥想都只存在于人类蒙昧时代,这些传统方法随人类文明的进程而式微;在现代理性化的社会,人类用科学的方法与逻辑,用不断改进的工具和技术去揭示人生理的、心理-精神的、社会的结构和实质,由此获得关于人、社会、人类的真理或准真理。
在一个人完成自我的理性化设计之后,人的存在就是意识存在,自我和意识重合。科学知识构成意识的内核,关于人的科学构成人的精神内核,而技术和制度,构成实现人的自我目标的手段。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yzl/2935.html